■五專
■回首頁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持有 100 年第一次或第二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者,得報名參加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者。
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 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4)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財團法人法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國民身分證或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或戶籍謄本,送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
(一) 甄選生報名資格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同等學力者
(4) 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具有前項情形者。
(5) 取得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持有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二) 招生條件門檻:
各招生學校各科得依下列成績訂定招生條件門檻
(1) 在校3學期(八年級上學期、八年級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七大學習領域八大學科 成績總平均之全校排名百分比。*僅限國中應屆畢業生才可採計。
(2) 100年第一次國中基測成績之PR值。*國中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皆可採計。
(3) 100年北北基聯測成績PR值。*國中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皆可採計。
符合各校科所訂以上招生條件門檻之一者,得向北、中、南三區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報名申請,各區限就符合招生條件門檻之招生學校擇一提出申請。
各校報名基本條件請詳見各區聯合申請抽籤入學招生簡章說明。
凡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應屆畢業生,依學生意願及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且符合所欲申請之五專學校於免試入學簡章所訂定之「報名基本條件」者,得向北、中、南三區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報名,各區限就符合報名基本條件之招生學校擇一校提出申請。
各校報名基本條件請詳見各區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說明。
報名五專各入學管道皆無年齡限制。
具有特殊身分的考生(如原住民、身心障礙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等)選定以特殊身分報名各入學管道者,須於報名時依簡章規定檢具相關的證明文件。
■五專 招生訊息|考試資訊|報考資格|重要日程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地址: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電話: (02)27773827 傳真: (02)8773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