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文化資產維護系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文化資產維護系

四技日間部

640301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科學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建築與設計學群、文史哲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能資優班之藝術才能專長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實作作品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服務學習經驗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服務學習經驗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學習歷程反思

就讀動機

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其他

各校系需求之補充資料:對文化資產相關議題之見解或參與文化相關活動之經驗與感想。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1. 此為本系預計招生管道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實際招生作業仍以該學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2. 文化資產維護系之重點發展特色包含「保存科技與修護」、「文化資源研究暨應用」、「建築襲產與聚落保存」、「文化行政與文化經營」等領域,適合具備商業背景之學生,且有志於學習人類學、博物館學、文化行銷等屬「文化資源研究暨應用」領域、「文化行政與文化經營」領域之專業知識或學習文化資產多元跨領域整合者報考。
3. 本系選才重視申請者之多元表現、就讀動機與具體學習成果,並依據學生提具之服務學習經驗、學習歷程反思、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等各項資料,綜合評量學生之特質與潛力。
4. 若提交多人合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請列出經指導教師認證簽章的「所有成員貢獻內容及貢獻度百分比」。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科學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建築與設計學群、文史哲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能資優班之藝術才能專長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實作作品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服務學習經驗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服務學習經驗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學習歷程反思

就讀動機

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其他

各校系需求之補充資料:對文化資產相關議題之見解或參與文化相關活動之經驗與感想。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1. 此為本系預計招生管道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實際招生作業仍以該學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2. 文化資產維護系之重點發展特色包含「保存科技與修護」、「文化資源研究暨應用」、「建築襲產與聚落保存」、「文化行政與文化經營」等領域,適合具備設計背景之學生,且有志於學習地景研究與調查、文化資產圖學、舊建築保存與再利用等屬「建築襲產與聚落保存」領域之專業知識或學習文化資產多元跨領域整合者報考。
3. 本系選才重視申請者之多元表現、就讀動機與具體學習成果,並依據學生提具之服務學習經驗、學習歷程反思、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等各項資料,綜合評量學生之特質與潛力。
4. 若提交多人合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請列出經指導教師認證簽章的「所有成員貢獻內容及貢獻度百分比」。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科學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建築與設計學群、文史哲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才能班及藝術才能資優班之藝術才能專長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實作作品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服務學習經驗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服務學習經驗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學習歷程反思

就讀動機

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其他

各校系需求之補充資料:對文化資產相關議題之見解或參與文化相關活動之經驗與感想。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1. 此為本系預計招生管道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實際招生作業仍以該學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2. 文化資產維護系之重點發展特色包含「保存科技與修護」、「文化資源研究暨應用」、「建築襲產與聚落保存」、「文化行政與文化經營」等領域,適合具備化工背景之學生,且有志於學習文物化學、材料科學、文物科學檢測與鑑定等屬「保存科技與修護」領域之專業知識或學習文化資產多元跨領域整合者報考。
3. 本系選才重視申請者之多元表現、就讀動機與具體學習成果,並依據學生提具之服務學習經驗、學習歷程反思、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等各項資料,綜合評量學生之特質與潛力。
4. 若提交多人合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請列出經指導教師認證簽章的「所有成員貢獻內容及貢獻度百分比」。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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