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日間學士班

圖書館校區:1060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學程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科技領域、語文領域–國語文。
  3. 本學程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學程屬工程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語文領域、科技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學程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學習歷程反思

就讀動機

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其他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本學程於技優甄審入學選才,以學生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習歷程自述及其他資料做為選才之審查項目,期以招收具汽車基礎知能兼具實作技能之學生。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學程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科技領域、語文領域–國語文。
  3. 本學程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學程屬工程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語文領域、科技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4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學程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學習歷程反思

就讀動機

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其他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本學程於技優甄審入學選才,以學生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習歷程自述及其他資料做為選才之審查項目,期以招收具電機與電子基礎知能兼具實作技能之學生。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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