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平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智慧車輛組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修平科技大學 / 機械工程系智慧車輛組

四技日間部

412406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號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國語文。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工程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實作作品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擔任幹部經驗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擔任幹部經驗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就讀動機

其他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本系審查重點係包含:
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本系重視學生所修各必修科目學習之均衡發展,學生若於領域有特殊表現,亦可另行參酌。
2.專業及實作能力:以學生修課紀錄及課程成果、參加動力機械類相關專業領域競賽表現及取得之證照,並鼓勵跨領域的學習表現。
3.個人就讀動機。
4.領導、溝通、解決問題能力:擔任班級幹部、取得證照等多元表現。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國語文。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工程學群1,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2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

課程學習成果3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實作作品

多元表現

學生升學時可就下列內容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擇提供,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擔任幹部經驗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擔任幹部經驗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就讀動機

其他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備註

本系審查重點係包含:
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本系重視學生所修各必修科目學習之均衡發展,學生若於某領域有特殊表現,亦可另行參酌。
2.專業及實作能力:以學生修課紀錄及課程成果、參加機械及動力機械類相關專業領域競賽表現及取得之證照,並鼓勵跨領域的學習表現。
3.個人就讀動機。
4.領導、溝通、解決問題能力:擔任班級幹部、取得證照等多元表現。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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