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請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至《115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技優入學》網站《考生作業系統 - 技優保送作業系統》繳交報名費及網路登記志願。
繳交報名費:
115年3月4日(星期三)10:00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24:00止
網路登記志願:
115年3月9日(星期一)10:00至115年3月11日(星期三)17:00止
通過資格審查並完成繳費之考生,才具有網路登記志願資格,皆須至甄選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電話(02)2772-5333詢問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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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考生權益,繳費最後 1 日【115年3月6日(星期五)】15:30之後,不得以郵局匯款繳費(限以 ATM 轉帳),避免因郵局隔日處理匯款超過繳費期限而影響報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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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參加115學年度四技二專其他入學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其他入學管道之錄取生報到後,不得上網登記志願,違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已於前揭各招生管道錄取生報到者,所繳交報名費用不予退費,請考生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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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一旦確定送出後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登記,僅能上網確定送出1次,請務必審慎考慮後再送出資料,請考生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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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均為未登記,將失去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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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志願登記確定送出後,系統將產生「登記志願表」,志願表為考生完成網路登記志願之重要憑證,考生請自行存檔或列印並妥善保存;登記志願作業結束後不再接受補發申請;後續考生若提出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時,應檢附「登記志願表」,未檢附者一律不予受理,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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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發並獲錄取之考生,無論是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次一學年度及其以後之四技二專學校及大學校院相關學系技優入學,考生登記志願時請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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