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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倍率及第二階段統測採計權重調整

本案業經教育部113年8月2日臺教技(一)字第1130076014號函同意備查。

現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管道第一階段以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至多採計4科且專業科目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

為突顯各系科專業技術培養之差異性,並彰顯技專校院重視技高學生之專業能力,自114學年度起調整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於第一階段篩選倍率及第二階段採計權重之級距,調整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篩選倍率:

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倍率採計至小數第1位,以0.5為級距,且共同科目最小倍率須大於(含等於)專業科目最小倍率「1」。

(二)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至多採計4科,權重可採計至小數點第2位,以0.25為級距,且專業科目總權重須大於(含等於)共同科目總權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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