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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於技專校院入學管道之等第及優待加分調整說明

調增國際技能競賽及調整亞洲技能競賽獲獎於技優入學及甄選入學之等第及優待加分

考量亞洲技能競賽之賽程規模、參與國家數、選手數、競賽試題難易度及競爭強度皆不及國際技能競賽,且另為彰顯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之重要性及區隔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之優待加分比率,調增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之優待加分比率,故自115學年度起調增國際技能競賽及調整亞洲技能競賽於技優入學及甄選入學之優待加分:

(一)四技二專、二技技優保送入學

  • 參加亞洲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等第調整如下:
    (1)第1名(金牌)、第2名(銀牌)、第3名(銅牌)皆調整為「第四等」。
    (2)優勝調整為「第五等」。
    (3)正(備)取國手增列「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二)四技二專、二技技優甄審入學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60%」。
  2. 亞洲技能競賽
    參加亞洲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調整如下:
    (1)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2)優勝: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3)正(備)取國手增列「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三)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分45%」。
  2. 亞洲技能競賽
    參加亞洲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調整如下:
    (1)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2)優勝: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3)正(備)取國手增列「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增列「青少年組」之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

為讓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青少年組」獲獎者參加相關入學管道之報名資格優待加分比率與「青年組」有所區隔,規劃於招生簡章增列「青少年組」之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然考量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競賽難易度及強度係以國中階段之先備能力所設計,且與簡章表列之其他競賽相較下難度較低,故自116學年度起不予納入四技二專、二技技優保送入學管道之報名資格,並於技優甄審入學及甄選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增列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青少年組」之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

(一)四技二專、二技技優甄審入學

  1. 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
    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如下:
    (1)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2)第4、5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3)有區分組別之競賽加註組別。
  2.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青少年組」
    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如下:
    (1)第1~3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8%。
    (2)其餘得獎者:不予納入技優入學報名資格。
    (3)有區分組別之競賽加註組別。

(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 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
    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如下:
    (1)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增加甄選原始總分8%;
    (2)第4、5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5%。
    (3)有區分組別之競賽加註組別。
  2.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青少年組」
    各類優勝名次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如下:
    (1)第1~3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
    (2)其餘得獎者:不予優待加分。
    (3)有區分組別之競賽加註組別。

詳細規劃流程、經調整後之優待加分調整對照表等請詳見附件檔案說明。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30095123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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