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交通費用指補助考生本人參加甄試來回交通費(以設籍或就讀學校為主),收據/票券之日期限於試務當天或試務之前後一日。補助票券含飛機票、船票(限離島生)、高鐵票、火車票等大眾運輸工具。(本項目不包含計程車資) 2.若自行開車者,則以戶藉所在地為出發點,交通補助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最高級之票價報支補助金額。 以上,若遺失票根或搭乘證明者,比照第二點規定辦理,僅限考生本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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