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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115學年度 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
法律學系
招生分組
青年儲蓄帳戶組

招生名額
1 名

備註
1.本系於外雙溪校區、城中校區上課;修業年限五年。本系除修習本國法外、並須修習英美法課程,畢業學分數167學分。 2.本系聯絡電話:(02)2311-1531分機2511;網址:https://www.law.scu.edu.tw/



招生重要日程

項目
日期時間

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暨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115.01.16 (五) 21:00止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占總成績比率

體驗學習報告書
60%

備審資料審查
40%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證明(含名次或排名百分比)。 2.自傳(含未來規劃):以1200字為限。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競賽證明或檢定考試證明等): (1)限考生本人於高中(職)在校期間或於單位服務期間之資料。 (2)師長或長官推薦信或其他優良成果等佐證資料(如競賽證明、英文檢定考試)。

評分標準: 1.體驗學習報告書:綜合評估(100%)。 2.備審資料審查: (1)學習表現(40%):如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證明。 (2)專業表現(40%):如自傳。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20%):競賽證明、英文檢定考試、師長或長官推薦信或其他優良成果等佐證資料。 3.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務必依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規定上傳資料,並應逕上網頁查詢,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通過資格審查考生,請於115年1月12日至16日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2.繳費方式:(手續費由考生自付) 2.1.ATM、網路銀行轉帳、合作金庫銀行或各銀行櫃臺繳費。 2.2.銀行名稱:合作金庫銀行西門分行(006)。 2.3.戶名:東吳大學招生委員會。 2.4.銀行帳號:0030765112300 3.請於收據空白處書寫「115學年度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殊選才-青儲組」及考生姓名,以利查證繳費情形。 4.完成繳款後請將收據(PDF檔)上傳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聯合會」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甄審費用,請考生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詳細招生流程、重要日程、報名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等資訊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