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7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4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共5個科目作為「分項目」。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學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50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加權權重並以1.5為上限。
報名學生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所報名招生學校規定之各主項目權重進行加權計算「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超額比序總積分」。
現場登記分發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時,先以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目,總積分高者列為優先之分發順位;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依所報名之招生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者,則依招生學校訂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之3等級4標示結果進行比序;又再相同時,再依國中教育會考之「寫作測驗」級分進行同分比序。
比序項目 | 層級與積分 | 積分上限 | |||||
層級 | 單項積分 | ||||||
第1級 | 第2級 | 第3級 | 第4級 | ||||
1.多元學習表現 | 競賽 | 全國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 | 全國四至六名與區域及縣(市)第一名得3分、區域及縣(市)第二名得2分 | 區域及縣(市)第三名得1分 | 7 | 16 | |
國際科技展覽會及國際運動會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5分 | |||||||
服務學習 | 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學習 | 7 |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 |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 | 4 | ||
體適能 | 體適能檢測成績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 | 體適能檢測成績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 | 體適能檢測成績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 | 6 | |||
2.技藝優良 | 成績達90分以上者得3分 | 成績達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 | 成績達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 3 | 3 | ||
3.弱勢身分 | 2 | 2 | |||||
4.均衡學習 | 3項(含)以上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6分 | 2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4分 | 僅1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 | 6 | 6 | ||
5.適性輔導 |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3者皆勾選五專者得3分 |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2者勾選五專者得2分 |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1者勾選五專者得1分 | 3 | 3 | ||
6.國中教育會考 | 「精熟」科目每科得3分 | 「基礎」科目每科得2分 | 「待加強」科目每科得1分 | 15 | 15 | ||
7.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 5 | 5 | |||||
合計 | 50 |
競賽類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至六名 |
---|---|---|---|---|
國際性競賽(限國際科技展覽會、國際運動會) | 7分 | 6分 | 5分 | -- |
全國性競賽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 | 3分 | 2分 | 1分 | -- |
競賽種類 | 採認之競賽名稱 |
---|---|
全國性競賽 | 全國語文競賽、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環境知識競賽、 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國中籃球聯賽、 國中足球聯賽、 國中女子壘球聯賽、 國中排球聯賽、 國中棒球聯賽、 全國運動會、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全民運動會、 原住民雲端科展、 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 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
國際科技展覽會 |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加拿大科學展覽會、 香港聯校科學展覽會、 新加坡科技展覽會、 國際(亞洲)科學博覽會、 美國國際永續發展科技展覽會、 荷蘭國際環境及永續發展展覽會、 歐盟青年科學家競賽、 倫敦國際青年科學論壇、 比利時科學博覽會、 義大利科學博覽會、 土耳其音樂科學工程博覽會、 突尼西亞科學博覽會、 巴西科學博覽會、 俄羅斯科學博覽會、 韓國科學博覽會、 國際瑞士人才論壇 |
國際運動會 |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青年運動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運動會、 亞洲沙灘運動會、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 東亞青年運動會、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亞洲帕拉運動會、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 亞太聽障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 世界聽障青年運動會、 亞洲帕拉青年運動會 |
採計內容 | 積分採計方式 | 本項目積分上限 |
班級幹部 | 滿一學期得1分 | 上限7分 |
小老師 | ||
社團幹部 | ||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 | 滿8小時得1分 | |
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
獎懲相抵後之結果 | 是否必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 採計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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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大功(含以上) | 是 | 4分 |
1次小功(含以上) | 是 | 3分 |
1次嘉獎(含以上) | 是 | 2分 |
無任何懲處紀錄 | 否 | 1分 |
體適能檢測項目 | 檢測成績 | ||
肌耐力 | 其中3項達門檻標準(中等以上) | 其中2項達門檻標準(中等以上) | 其中1項達門檻標準(中等以上) |
柔軟度 | |||
瞬發力 | |||
心肺耐力 | |||
積分得分 | 6分 | 4分 | 2分 |
弱勢身分種類 | 得分 | 須繳附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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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2分 |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
中低收入戶 | 2分 |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 | 2分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2分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資格且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開立之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
學習領域 | 七上、七下、八上、八下及九上等5學期平均成績 | |||
健康與體育 | 3項(含)以上領域皆達60以上 | 2項領域皆達60以上 | 1項領域皆達60以上 | |
藝術 | ||||
科技 | ||||
綜合活動 | ||||
積分得分 | 6分 | 4分 | 2分 |
考試科目 | 精熟 | 基礎 | 待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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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 3分 | 2分 | 1分 |
數學 | 3分 | 2分 | 1分 |
英語 | 3分 | 2分 | 1分 |
自然 | 3分 | 2分 | 1分 |
社會 | 3分 | 2分 | 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