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規程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組織規程

  1. 依據「技專校院考招分離制度試行方案」規定,各技專校院(含大學校院附設技術院系,以下同)為協商各聯招會招生業務,審議招生策略及改進招生工作,特組織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以各技專校院校長為委員。
  3. 本會任務如下:
    (1) 審議技專校院招生策略。
    (2) 統籌協調各招生委員會之招生事宜。
    (3) 改進技專校院年度招生工作。
    (4) 其他招生相關事項。
  4. 本會置常務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為本會休會期間之決議策劃機構。常務委員以當年度主要聯合招生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擔任為原則,並得由熟悉技專校院招生業務及策略規劃之校長擔任之,由本會全體委員推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5. 本會設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經費稽核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本會全體委員互推之,任期一年;負責本會各項收入支出之稽核,於全體委員會提出預、決算報告,及其他有關經費稽核事項之辦理。經費稽核委員會決議應送交常務委員會議審議。
  6. 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互推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常務委員會之當然委員。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本會全體委員會議及常務委員會議,並對外代表本會。主任委員不克視事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7. 本會設諮詢小組,各主要聯合招生委員會之總幹事為當然成員,另得由本會主任委員增聘熟悉技專校院招生業務之教務長或進修部主任若干人,小組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擔任之。
  8. 本會設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改進暨輔導小組,邀請技職教育界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擔任之。
  9. 本會置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各一人,執行長承主任委員之命,統籌辦理本會各項業務,副執行長襄理會務,另設秘書、幹事若干人,均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10. 本會設綜合業務處及研究發展處,其工作職掌如下:
    (1) 綜合業務處:置處長一人;下設行政業務組,組員若干人;相關人員均由主任委員聘任之,其工作職掌為統籌招生業務;相關會議之籌辦;其他行政事項之辦理。
    (2) 研究發展處:置處長一人;下設綜合規劃組,組員若干人;相關人員均由主任委員聘任之,其工作職掌為招生改進暨專案事項之推動;本會其他有關綜合性規劃或彙辦事項。
    本會設秘書室、主計室及總務處,由承辦本會學校行政單位支援。
  11. 本會為辦理有固定時程之專責事務,必要時得成立任務編組,經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後設立之。
  12. 本會每年以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13. 本會集會時得邀請教育部、相關行政機關、相關招生委員會、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14. 本會依據「技專校院考招分離制度試行方案」取得運作所需經費,必要時得由各招生委員會提撥經費支應之。
  15. 本會解散後,賸餘財產應歸屬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或團體。
  16. 本規程經本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