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甄試往返本校之交通費,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費用,均須檢附票根或單據核實報支。(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報考本校須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考生,若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補助考生及其隨行家人1名參加面試往返之交通費(詳情請參閱本校招生平台網頁)。
本校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本人交通費補助,考生須至本校完成筆試、口(面)試或術科考試後始得申請。補助範圍以補助考試前後一日(含考試當日)之來回交通費用(限經濟艙(座)票價), ...
凡居住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以外之離島及偏遠地區考生,經直轄市及縣(市)社政主管機關等所界定之中、低收入戶考生,可憑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所開之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