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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建築系

四技日間部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招生群(類)別:

06土木與建築群

修課紀錄

  1. 本系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數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語文領域–國語文、自然科學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競賽表現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檢定證照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選才大方向:
1.本系以推動現代化建築教育及多元創新思維為目標,強調整合實務與學術專業知識的訓練,爭取多元發展涵養、重視實務性,與深具競爭力及國際觀的特色學生。
2.學生具備專業知識與實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創造力、展現與社會環境互動關係與國際視野。

審查重點:
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土木與建築群相關領域之專題作品或成果,展現學生實作能力及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及創造能力。
2.多元表現之資料,可提供檢定、才藝或語文相關證明;各類活動證明、紀錄或心得陳述;參賽紀錄或作品,以及有助於了解申請人學習或表現特質之相關資料。

07設計群

修課紀錄

  1. 本系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數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語文領域–國語文、自然科學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競賽表現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檢定證照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選才大方向:
1.本系以推動現代化建築教育及多元創新思維為目標,強調整合實務與學術專業知識的訓練,爭取多元發展涵養、重視實務性,與深具競爭力及國際觀的特色學生。
2.學生具備專業知識與實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創造力、展現與社會環境互動關係與國際視野。

審查重點:
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設計群相關領域之專題作品或成果,展現學生實作能力及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及創造能力。
2.多元表現之資料,可提供檢定、才藝或語文相關證明;各類活動證明、紀錄或心得陳述;參賽紀錄或作品,以及有助於了解申請人學習或表現特質之相關資料。

※本表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