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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適合對象

符合簡章所列競賽獲獎、已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專技人員普考證書之考生。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非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於招生委員會認可之競賽獲獎、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專技人員普考及格證書,即具備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

 

成績採計

  1. 考生可從符合招收職類之類別中,跨類別選擇至多5個校系志願報考,但要注意各校會限制考生選報同一校志願數上限;對資安議題有興趣之學生,可於「96資安」招生類別選擇志願校系報名。

  2. 甄審方式由各校訂定,但不辦理筆試,亦不採計統測成績,可包含面試、術科實作、學習歷程資料審查等。

  3. 考生可用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備審資料,依報名校系所訂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件數,至招生委員會系統上傳(或勾選),供教授審查。

  4. 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依各甄審項目成績之比率計算總分,再依各競賽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之加分比率計算後得到甄審總成績,並公告正取及備取生名單。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競賽獲獎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錄取方式

無論正取生或備取生,均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才可獲得錄取機會。

招生委員會依考生之志願順序及正備取情形,由分發程式進行統一分發後公告錄取榜單。

 

注意事項

  1. 考生應於資格審查階段提出符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之證照、證書或競賽得獎證明,若同時符合多項資格者,可依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所列加分比率,擇一最有利之資格報名;其餘證明仍可於多元表現呈現供教授審查。

  2. 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且取得該競賽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賽獲獎或正備取國手資格依優勝名次優待加分。

  3. 國際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因非屬常態性舉辦,故獲獎選手無法以此資格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4. 未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自行上傳PDF檔案供校系審查,上傳容量限制請參閱簡章第34頁。

  5. 同時報考技優甄審與甄選入學的同學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時,如果甄選入學已經正取心儀校系,只要登記甄選入學的就讀志願序就能順利被分發(無須選填技優志願序,反之亦然)。如果二管道都是備取,先填技優甄審志願,倘未分發至心儀校系,再選填甄選入學志願序。

 

 

主辦單位

114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

承辦單位: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聯絡電話: (02)277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