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最近2~3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4~8條及第21-2條規定者,得由學校集體報名,自選一種與獎狀或參賽證明相同之運動種類為限,報名參加甄審或甄試分發。
申請資格、符合甄審甄試資格之競賽項目、錄取辦法、放榜及其他注意事項,可至以下網站查詢。
具備單項體育專長或潛力、適合長期培訓的學生。
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各校辦理運動術科考試,以各運動專長項目能力測試或基本體能測驗為主,報名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招生學校規定之及格標準。
考生在報名時,可先行查詢招生學校之運動代表隊其種類為何,該校運動設備、場地、培訓計畫及方式、提供運動績優學生之獎助學金等資訊,並評估如何兼顧課業與訓練,作為校系選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