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離島建設條例,保障教育文化及人才培養之地區,教育部訂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離島地區之國中應屆畢業生可申請保送五專招生學校。
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
申請資格: 須在所屬離島地區設籍至少9年,及接受並完成國小6年、國中3年之教育(但經離島地區所屬縣政府審認設籍九年確有困難,並於離島地區就學期間累計達九年以上,得不受設籍九年以上規定之限制)。
申請方式:由就讀國中統一收件,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審理辦法: 經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針對申請資料進行複審後,再交由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將申請生資料轉至各五專招生學校保送甄試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