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院辦理多元專長培力課程
已取得學士學位者,如想要取得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可透過申請入學至各校就讀進修部。若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已先修讀由學校或機構開設符合產業需求的專業課程學分班,包含推廣教育、職業訓練機構及職業繼續教育等學分課程,累積專業課程學分並經各校採認後,再加上入學後至少須修讀的12學分,兩者合計符合各校各學系規定之專業課程學分數(至少48學分),修業期滿經考試合格後,即可取得學士後多元專長學士學位。
開辦模式及修業說明
報名資格
-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
-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
開班模式
得以專班或隨班附讀方式辦理,授課時段可於日間或夜間進行。
辦理學制
- 專班:二年制及四年制學士班(含日間學制、進修學制及進修學院)。
- 隨班附讀:限於四年制進修學士班辦理。
受理人數
- 專班:每班最多60人為上限。
- 隨班附讀:
- 各校受理申請人數,最高可為當學年度各該學系或學位學程核定進修部學士班人數之50%,且該班總人數以60人為限。
- 申請人數不列入本部核定之學系或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總量計算。但全校生師比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應低於27之規定。
收取費用
- 專班:其收費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以辦理學制之收費標準為原則。
- 隨班附讀:比照大學部進修學制規定辦理為原則。
應修學分數
申請人入學後,其應修畢業學分,與各該學系畢業應修專業課程學分數同,或至少為專業課程48學分。但申請入學之學分證明(包括於大學畢業後取得之推廣教育、職業繼續教育等學分證明),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抵免,抵免後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
每學期應修學分
無最低下限。
修業年限
一年至四年。在學期間學生如因工作或特殊原因於某學期無法就讀(修習學分為零學分),無須辦理休學。
取得學位證書
學生修業期滿、修滿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之規定者,各校可依照學位授予法發給學士後學士學位證書,並加註「學士後多元專長」等字樣,以茲區別。
各校辦理本課程,應將各班別課程名稱、授課師資、上課地點及時數於開課前及開課結束後,公告於學校網站,以供各界查詢。
各校辦理時應公告資訊
- 公告招生簡章以辦理招生。
- 公告本課程相關事項,以及學分抵免規定、申請入學之程序及聯絡單位等。
- 應提醒學員,如有申請入學之需求,應至少於一學期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並得衡酌學校資源條件後受理,或提供學生下次申請入學之諮詢。
其他規定
各校應保存發給學員相關學分證明相關資料至少12年。
聯絡電話
有關「大學校院辦理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相關問題,可撥打以下電話詢問:
- 科技校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02)7736-5847
- 一般大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02)7736-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