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與積分採計方式說明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7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4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共5個科目作為「分項目」。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學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50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加權權重並以1.5為上限。

報名學生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所報名招生學校規定之各主項目權重進行加權計算「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超額比序總積分」。

現場登記分發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時,先以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目,總積分高者列為優先之分發順位;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依所報名之招生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者,則依招生學校訂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之3等級4標示結果進行比序;又再相同時,再依國中教育會考之「寫作測驗」級分進行同分比序。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示意圖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項目 層級與積分 積分上限
層級 單項積分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1.多元學習表現 競賽 全國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 全國四至六名與區域及縣(市)第一名得3分、區域及縣(市)第二名得2分 區域及縣(市)第三名得1分   7 16
國際科技展覽會及國際運動會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5分      
服務學習 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學習       7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 4
體適能 體適能檢測成績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 體適能檢測成績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 體適能檢測成績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   6
2.技藝優良 成績達90分以上者得3分 成績達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 成績達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3 3
3.弱勢身分         2 2
4.均衡學習 3項(含)以上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6分 2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4分 僅1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   6 6
5.適性輔導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3者皆勾選五專者得3分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2者勾選五專者得2分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1者勾選五專者得1分   3 3
6.國中教育會考 「精熟」科目每科得3分 「基礎」科目每科得2分 「待加強」科目每科得1分   15 15
7.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5 5
合計           50

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說明

多元學習表現 - 競賽

競賽類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至六名
國際性競賽(限國際科技展覽會、國際運動會) 7分 6分 5分 --
全國性競賽 6分 5分 4分 3分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 3分 2分 1分 --
  1. 各類型競賽及積分採計方式如上表,其中國際科技展覽會、國際運動會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簡章所列之競賽為限(詳見以下表格所列);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獲獎證明落款人:縣市為縣市長,直轄市為市長或其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2.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1次採計。
  3. 參賽者4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4. 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為限。
  5. 本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
競賽種類 採認之競賽名稱
全國性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環境知識競賽、
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國中籃球聯賽、
國中足球聯賽、
國中女子壘球聯賽、
國中排球聯賽、
國中棒球聯賽、
全國運動會、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全民運動會、
原住民雲端科展、
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
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會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加拿大科學展覽會、
香港聯校科學展覽會、
新加坡科技展覽會、
國際(亞洲)科學博覽會、
美國國際永續發展科技展覽會、
荷蘭國際環境及永續發展展覽會、
歐盟青年科學家競賽、
倫敦國際青年科學論壇、
比利時科學博覽會、
義大利科學博覽會、
土耳其音樂科學工程博覽會、
突尼西亞科學博覽會、
巴西科學博覽會、
俄羅斯科學博覽會、
韓國科學博覽會、
國際瑞士人才論壇
國際運動會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青年運動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運動會、
亞洲沙灘運動會、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
東亞青年運動會、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亞洲帕拉運動會、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
亞太聽障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
世界聽障青年運動會、
亞洲帕拉青年運動會

多元學習表現 - 服務學習

採計內容 積分採計方式 本項目積分上限
班級幹部 滿一學期得1分 上限7分
小老師
社團幹部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 滿8小時得1分
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1.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1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1分採計。
  2.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相關服務時數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為限。
  3. 本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
  4. 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多元學習表現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獎懲相抵後之結果 是否必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採計積分
1次大功(含以上) 4分
1次小功(含以上) 3分
1次嘉獎(含以上) 2分
無任何懲處紀錄 1分
  1.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指學生在校之獎懲紀錄情形,採計獎懲相抵後之表現:
    (1)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
    (2)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
    (3)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
    (4)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
  2. 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嘉獎折算為1小功,3小功折算為1大功。
  3. 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累計3次,以1次小功/小過計;小功/小過累計3次,以1次大功/大過計。

多元學習表現 - 體適能

體適能檢測項目 檢測成績
肌耐力 其中3項達門檻標準(中等以上) 其中2項達門檻標準(中等以上) 其中1項達門檻標準(中等以上)
柔軟度
瞬發力
心肺耐力
積分得分 6分 4分 2分
  1. 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坐姿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1600公尺跑走)等4項。
  2. 體適能檢測成績其中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將比照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
  4. 體適能各檢測項目門檻之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為中等(即PR值25%)以上,含金牌、銀牌、銅牌。

技藝優良

  1. 技藝優良項目係採計學生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習成績表現,鼓勵技藝表現優異或對技藝實習有興趣之學生。
  2. 採計方式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成績達90分以上者得3分、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3. 若報名時僅繳交九年級上學期或下學期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所繳交之該學期成績表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若報名時同時繳交多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成績較高之該學期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

弱勢身分

弱勢身分種類 得分 須繳附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2分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中低收入戶 2分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 2分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分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資格且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開立之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1. 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給予2分。
  2. 本項目積分上限為2分,同時具備2種以上資格者請擇一身分計分。
  3. 符合弱勢身分資格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可一併辦理報名費減免。

均衡學習

學習領域 七上、七下、八上、八下及九上等5學期平均成績
健康與體育 3項(含)以上領域皆達60以上 2項領域皆達60以上 1項領域皆達60以上
藝術
科技
綜合活動
積分得分 6分 4分 2分
  1. 均衡學習係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4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若3項(含)以上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6分、2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4分、僅1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以上得2分。
  2. 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

適性輔導

  1. 為落實國民中學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協助學生適性升學,適性輔導項目針對國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中之學生升學選項與「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綜合意見之輔導結果作為採計項目。
  2. 若《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3者皆勾選五專者得3分;《生涯發展規劃書》「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2者勾選五專者得2分;《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1者勾選五專者得1分。
  3. 若報名學生為非應屆畢業生,則本項積分以3分計。

國中教育會考

考試科目 精熟 基礎 待加強
國文 3分 2分 1分
數學 3分 2分 1分
英語 3分 2分 1分
自然 3分 2分 1分
社會 3分 2分 1分
  1.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係採計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等5科所得之積分總和,採計方式為「精熟」科目每科得3分、「基礎」科目每科得2分、「待加強」科目每科得1分,詳如上表所示。亦即若每科皆為「精熟」,即可得最高15分。
  2. 若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則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1點扣該科目積分0.15分。
  3. 「寫作測驗」所得級分數僅作為分項目比序項目,不列入積分採計項目。
  4.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之3等級4標示評量結果及寫作測驗級分數,將作為超額比序時之最後比序項目。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1. 超額比序「其他」項目係由各五專招生學校依學校特色發展需求自行訂定,以英語檢定為主,各五專招生學校亦可不訂定本項目。
  2. 各招生學校訂定本項目應至少分為3個層級,積分上限為5分。113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所訂定之本項目採計內容以英語能力檢定為主,各校採計之檢定項目、等級以及積分採計方式,請參閱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