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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與積分採計方式說明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7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4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共5個科目作為「分項目」。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學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50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加權權重並以1.5為上限。

報名學生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所報名招生學校規定之各主項目權重進行加權計算「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超額比序總積分」。

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與積分採計方式一覽表

分發順位排定原則

現場登記分發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時,先以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目,總積分高者列為優先之分發順位;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依所報名之招生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者,則依招生學校訂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之3等級4標示結果進行比序;又再相同時,再依國中教育會考之「寫作測驗」級分進行同分比序。

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同分比序項目順序排定原則

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