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補助標準依報名時之戶籍地址為依據,每位考生最多以補助 1,600 元為限,須檢據覈實補助,惟補助地區不包括中部地區考生(苗栗、台中、彰化、雲林等地區考生),且住宿地點限台中市。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報名費全免。 2.低收入戶考生依簡章規定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先依報名金額繳費,本校將另行通知辦理退費。
住宿本校中原會館(訂房專線:03-2657070)及招待所(訂房專線:03-2657010),比照本校教職員收費標準予以優惠。(因房間數不多,欲訂房者請及早預訂)
補助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產生之住宿費,須檢附收據或發票,最高補助金額為1,600元整。
補助標準依報名時之戶籍地址為依據,台中市及彰化地區300元、中部其他地區600元、北部及南部地區1,200元、東部及離島地區補助2,000元。
一、外縣市經濟不利考生交通費補助: 1.本項所稱外縣市是指本校所在地臺南市以外的臺灣各縣市含離島等。 2.本項所稱經濟不利考生包含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資格者 ...
1.交通費用指補助考生本人參加甄試來回交通費(以設籍或就讀學校為主),收據/票券之日期限於試務當天或試務之前後一日。補助票券含飛機票、船票(限離島生)、高鐵票、火車票等大眾運輸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