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補助住宿費用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
  • 中低收入戶考生
  • 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
*限制條件
  • 限臺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考生除外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本校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考生本人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考生須至本校完成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各類招生考試第二階段甄試口(面)試或術科考試後始得申請。

2.住宿費補助以應考前1日之費用,以2,000元為上限(臺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除外),發票收據抬頭請開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統一編號:95927022(未打統編者,恕無法補助)。

3.請填妥「申請表(請至網頁下載)」,並將票根或收據正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正反影本、考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訂附於本申請表後(請使用迴紋針或釘書機),於甄試當天起算1週內(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應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如經審查不符補助資格、單據證明不齊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4.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2)22722181分機1153、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