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補助考生本人至本校參加招生甄試或現場登記分發之住宿費,收據/票券之日期限於試務當天或試務之前一日。 2.住宿費申請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請檢附發票或收據,並請登打抬頭【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與統編【69116505】,一律核實補助,僅限考生本人申請。。 3.申請住宿費補助之考生住居地須距離本校六十公里以上,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高鐵交通費與住宿費以擇一補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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