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報名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時已符合「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出「原住民」或「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之考生。 (2)設籍或居住地在新北市及桃園市地區之考生不予補助交通費。 (3)考生於本校完成第二階段複試後一週內,以限時掛號寄回大眾運輸票根/購票證明及補助申請表(郵戳為憑),送達本校教務處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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