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16002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說明:
為甄試往返本校之交通費,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費用,均須檢附票根或單據核實報支。(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為參加本校第二階段甄試衍生之住宿費進行補貼。以補助應試日期當日或前一晚之住宿費為原則覈實報支,每位考生以1次補助2,000元為限。 ※註:不包括通訊地址在基隆市、臺北市、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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