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交通費採實報實銷方式辦理,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補助艙等為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為限,搭乘臺鐵,補助艙等為莒光號快車車資為限,並均應檢附票根、登機證存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 ...
提供住宿發票或收據證明。
補助內容: 1.家庭經濟不利考生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前往本校赴試面試之交通補助。 2.實支實銷大眾運輸交通費。 3.補助新台幣1,500元上限,含離島補助費。
1.提供參與甄選入學第2階段面試考生交通費用補助,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 2.以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之票價補助為原則,依佐證票據實支實付。 3.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 ...
1.請檢附輪船、火車、公民營客運汽車、捷運、公車等票證或相關證明核實報支(若搭乘高鐵或飛機,最高仍以同路段之火車自強號票價計算)。 2.本補助僅針對考生本人,請於甄試當日於考生服 ...
補助對象以考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1名為限,交通費包括甄試往返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費用,均須檢附票根或單據核實報支,並請於空白處註記使用人(考生或家長) ...
一、補助身份別: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附符合113年上述身份別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考生:須檢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