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參加本校甄試活動旅費補助 - 交通費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
  • 中低收入戶考生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 原住民考生
  • 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考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考生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交通費僅補助公共運輸工具(如火車、客運、高鐵或飛機等)之經濟(標準)座位費用;手續費(如取票、轉帳)不得申請補助。
2.考生自住居地至本校應試或報到之來回程交通費,以一次為限。
3.住居本島地區補助上限總額為新臺幣3,000元,離島地區補助上限總額為新臺幣5,000元,核實補助。
4.來回日期以參加招生甄試或報到當天之前後二日內為原則,日期判定以學生本人所持票根為準。
5.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得另申請陪同親友之交通費補助,以一人為限,該名陪同親友之交通費補助上限比照考生本人標準辦理。
6.參加本校招生甄試或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者,應於招生甄試或報到手續完畢後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及收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綜合企劃組辦理。
7.欲申請本項補助考生應持身份別證明文件,敬請參閱本校「辦理學生參加本校升學活動旅費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