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說明:
1.交通費僅補助公共運輸工具(如火車、客運、高鐵或飛機等)之經濟(標準)座位費用;手續費(如取票、轉帳)不得申請補助。 2.考生自住居地至本校應試或報到之來回程交通費,以一次為限 ...
1.補助設籍地或居住地除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三縣市外之考生,住宿費上限總額為新臺幣1,600元,核實補助。不另行補助陪同親友之住宿費。 2.住宿發票或收據,未檢附者無法支付,並 ...
1.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須至遲於應試日期前三日內向本校教務處綜合企劃組,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考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種或多種方式,經本校審查小組審查後決定 ...
考生之應考服務項目:由本校審查小組決定以下其一或多種方式為之。 1.由審查小組決定是否需另設特殊試場供考生應試。 2.考生可提早5分鐘進入試場就座準備,惟仍應於鈴響後始可開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