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突發傷病考生試場服務

1.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須至遲於應試日期前三日內向本校教務處綜合企劃組,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考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種或多種方式,經本校審查小組審查後決定之:
(1)優先進入試場。
(2)協助上下樓梯等行動服務。
(3)安排方便應試之座位考試。
(4)使用考生應試之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應試輔具原則上由本校提供,如本校無法提供時,可由考生自備或自行商洽有關福利團體協助提供,惟須經本校檢查核定後方可使用。
(5)監試人員協助翻頁或其他應試協助措施。
2.申請本項服務之突發傷病考生提出申請時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開立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3.考生所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經審查確定後,本校於考試前將審核結果回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