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試場服務

考生之應考服務項目:由本校審查小組決定以下其一或多種方式為之。
1.由審查小組決定是否需另設特殊試場供考生應試。
2.考生可提早5分鐘進入試場就座準備,惟仍應於鈴響後始可開始作答。
3.以試卷作答之科目,可由審查小組視個別考生之情況延長筆試時間,惟最多以20分鐘為限。
4.使用考生應試之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應試輔具原則上由本校提供,如本校無法提供時,可由考生自備或自行商洽有關福利團體協助提供,惟須經本校檢查核定後方可使用。
5.特殊試場之監試人員得視考生情況,於考試時間內協助唸題等相關試場服務。
6.需本校提供應考服務項目之身心障礙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於報名期間內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主動向本校綜合企劃組申請。
7.考生所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經審查確定後,本校於考試前將審核結果回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