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四技日間部

6323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招生類別:

10機械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自然科學領域、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綜合活動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工程學群,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自然科學領域、數學領域、科技領域、語文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本系審查重點如下:
1.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依技高端機械群課程之學習表現綜採。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依普高端工程學群之自然、數學、科技及語文等重點領域相關課程之學習表現綜採。
2.課程學習成果: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與機械產業相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或技能領域之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自然科學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與機械產業相關更佳),依實際提供成果綜採。
3.多元表現:
依提供相關優異表現、活動參與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綜採。其中檢定證照包含各項機械工程相關專業證照、語文相關證照(如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及雅思等)與程式設計相關證照(如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等)以上種類證照皆可採計。
4.學習歷程自述:
透過學習歷程自述了解學生個人特質及就讀本系動機。
上述僅為第二階段甄試過程之審查重點涵蓋事項,學生可依學習成果和表現挑選適當資料上傳對應學習歷程相關內容,本系會依學生所提之各項資料據以綜合評量。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30化工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自然科學領域、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綜合活動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工程學群,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自然科學領域、數學領域、科技領域、語文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本系審查重點如下:
1.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依技高端化工群課程之學習表現綜採。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依普高端工程學群之自然、數學、科技及語文等重點領域相關領域課程之學習表現綜採。
2.課程學習成果: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與化工產業相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或技能領域之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自然科學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與化工產業相關更佳),依實際提供成果綜採。
3.多元表現:
依提供相關優異表現、活動參與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綜採。其中檢定證照包含各項化學工程相關專業證照、語文相關證照(如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及雅思等)與程式設計相關證照(如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等)以上種類證照皆可採計。
4.學習歷程自述:
透過學習歷程自述了解學生個人特質及就讀本系動機。
上述僅為第二階段甄試過程之審查重點涵蓋事項,學生可依學習成果和表現挑選適當資料上傳對應學習歷程相關內容,本系會依學生所提之各項資料據以綜合評量。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25電子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系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審查重點為自然科學領域、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語文領域–英語文、綜合活動領域。
  3. 本系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系屬工程學群,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系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自然科學領域、數學領域、科技領域、語文領域。
  3. 學業總成績。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書面報告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系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系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本系審查重點如下:

1.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依技高端電機群課程之學習表現綜採。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依普高端工程學群之自然、數學、科技及語文等重點領域相關領域課程之學習表現綜採。

2.課程學習成果: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與電機產業相關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或技能領域之學習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自然科學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與電機產業相關更佳),依實際提供成果綜採。

3.多元表現:
依提供相關優異表現、活動參與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綜採。其中檢定證照包含各項電機工程相關專業證照、語文相關證照(如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及雅思等)與程式設計相關證照(如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等)以上種類證照皆可採計。

4.學習歷程自述:
透過學習歷程自述了解學生個人特質及就讀本系動機。

上述僅為第二階段甄試過程之審查重點涵蓋事項,學生可依學習成果和表現挑選適當資料上傳對應學習歷程相關內容,本系會依學生所提之各項資料據以綜合評量。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系科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未來可能隨著系科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惟不影響系科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2.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3.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4.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