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分項目「競賽」積分採計原則,依競賽規模、類型及得獎名次給分,其中國際性競賽(限國際科技展覽會、國際運動會)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簡章所列之競賽為限,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綜合以上規定,「競賽」分項目積分可採計之競賽項目以及計分方式彙整如下表:

因此學生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以上採認項目及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之競賽項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簡章所列之全國競賽、非屬地方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不在該類型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皆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
問:讀小學時的競賽得獎也可以採計嗎?
不行。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在學期間至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含)前取得,因此非國中就學期間之競賽得獎無法作為多元學習表現之競賽積分採計。
問:本項目有規定團體參賽時積分要折半計算,這是什麼意思?
學生參賽時如為4人以上之隊伍即視為團體參賽,團體參賽獲獎,所得到之積分將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反之,若為個人參賽,或為2人或3人之組合參賽,則積分不需折半計算。
例如:小明為棒球校隊的一員,代表學校參加112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全國賽亞軍,故小明及其他參賽選手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皆可在競賽項目獲得積分,但由於參賽隊員為4人以上之團隊,因此必須以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所以小明所獲得之積分為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