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具補助資格學生來校參加甄選第二階段面試/實作所產生之來回交通費,持有『票據』者覈實補助;家長自行開車未能提供票據者,則依據本校會計室之自行開車票價表補助,以就讀學校地為起始計算地。 ※註1:高鐵、飛機、船舶以經濟(標準)艙等為限。 ※註2:計程車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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