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車輛工程系(車輛工程產學攜手專班)
114學年度四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招生校系科組及名額
入學管道
招生學校
招收學制
招生系科
招生名額
30名
備註
● 限年齡在29歲以下(民國85年6月15日以後出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職以上動力機械群、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類與資電類)專業群科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普通科須畢業滿1年以上),具有「汽車修護丙級」或「汽車車體板金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3.曾就讀大專院校理工科系,完成一學年以上之課程肄業者。
● 上課時間:
1.第一學年,學生在本校修讀校訂共同必修及基礎課程。
2.第二學年,學生於日間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為期一年(1800小時)並於夜間修習課程,依實際排課而定。在此期間,學生若尚未取得「汽車修護乙級」及「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證照者,須參加該2項技能檢定。
3.第三~四學年,學生須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回學校完成所需之課程(依實際排課而定);寒暑假期間仍須赴合作企業就業。
4.同時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汽車修護乙級」及「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始可取得畢業證書。
● 注意事項: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可提供宿舍。(中彰投分署住宿床位有限,以外縣市遠道生及偏遠地區為首要考量)
1.高職以上動力機械群、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類與資電類)專業群科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普通科須畢業滿1年以上),具有「汽車修護丙級」或「汽車車體板金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3.曾就讀大專院校理工科系,完成一學年以上之課程肄業者。
● 上課時間:
1.第一學年,學生在本校修讀校訂共同必修及基礎課程。
2.第二學年,學生於日間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為期一年(1800小時)並於夜間修習課程,依實際排課而定。在此期間,學生若尚未取得「汽車修護乙級」及「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證照者,須參加該2項技能檢定。
3.第三~四學年,學生須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回學校完成所需之課程(依實際排課而定);寒暑假期間仍須赴合作企業就業。
4.同時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汽車修護乙級」及「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始可取得畢業證書。
● 注意事項: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可提供宿舍。(中彰投分署住宿床位有限,以外縣市遠道生及偏遠地區為首要考量)
招生管道資訊
招生主辦單位
本校辦理單獨招生
招生專線
(02)2771-2171分機1728
說明
詳細招生流程、重要日程、報名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等請資訊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