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四技二專培養資安人才招生管道說明

資安學研人才的培育是國家目前重要的教育政策。教育部自106年起積極整合各方資源,推動資訊安全人才培育計畫,以建立資訊安全人才培育環境。配合重要國家政策,技專校院自112學年度起於特殊選才、甄選入學及技優入學管道設立資安人才升學路徑,各技專校院資訊相關科系得以外加名額方式,招收對資安議題有興趣且具特殊專長之學生,令其可經由特殊設計的考招路徑,進入科技大學深造,接受專業資安相關知識及技術訓練,未來成為資安專業人才。

各入學管道調整結果說明如下:

(一) 特殊選才入學管道

  1. 辦理方式: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之校系得於「技職特才與實驗教育組」另新增「○○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
  2. 報名資格:(考生報考資格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資訊安全工程師證照(iPAS)中級(含)以上;
    (2)「資安技能-金盾獎」前3名;
    (3)NCC規範「測試工程師」資格條件之8張證照之一;
    (4)APCS實作題達4級分(含)以上。
  3. 成績審查:學生取得之資安競賽成績、檢定結果納入指定項目成績採計,或由招生校系自辦資安考試或資安相關檢測。

(二) 技優入學管道

  1. 辦理方式:新增「96資安」招生類別辦理招生,招生名額由各校依原外加名額自行調整。
  2. 採計項目:將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所盤點之競賽及證照列為96資安類採計項目。
  3. 成績審查:
    (1)依技優入學管道簡章所列之標準給予等第或優待加分。
    (2)其他資安相關之競賽及證照可在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時,納入有利參採資料。
    (3)持乙級技術士證者加分15%。

(三) 甄選入學管道

  1. 辦理方式: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之校系得於「一般組」另新增「○○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
  2. 第一階段篩選維持採用統測成績篩選,第二階段審查須將學生資安相關能力列為二階指定項目。
  3. 簡章須將學生資安能力列為二階指定項目,內容可包含學生取得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盤點表列之各項資安競賽成績、檢定結果,或校系自辦資安考試、檢測;其餘相關證照及競賽可列為有利審查項目。
  4. 配套措施:資安人才組之一階篩選倍率由3倍調整為「3倍或至多50人」,以鼓勵具備資安專才學生報名。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074369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