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移至主要內容區塊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光電工程系(光電實務專班)

114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四技學士專班招生

招生校系科組及名額

入學管道
招生學校
招收學制
招生系科
招生名額
40名
備註
● 限29歲以下。
為配合訓練及實習機構要求從事專業培訓及實習項目,本專班僅招收29歲以下有意願投入職場之青年,考生報考時除需符合報考資格外,請審慎衡量自身身體狀況是否足以參與實作專精訓練及實習課程,避免造成考生入學後若干就學困擾。

● 上課方式:
1.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學生於週一至週五白天在培訓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為期半年,培訓期間無須到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上課;培訓單位將安排學生參加「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能檢定考試;學生於培訓單位結訓後成績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產學攜手專班課程標準,採認專業選修課程學分,最多承認16學分。
2.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至第四學年的第二學期,學生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埸實習,受僱於合作企業,成為正式員工。(企業提供薪資及員工福利),並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白天回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修習課程(依實際上課時數安排而定)。

● 其他說明:
1.學生無意願在合作企業進行職埸實習、或合作企業認為學生不適宜在該公司職埸實習,或有其他因素達到退學標準時學生應立即解約,由本校發給所取得學分證明,不予保留學籍。
2.學生因成績或個人因素無法修習本校課程時,由本校發給取得學分證明,並輔導報名參加他校轉學考試。
3.為提升本專班學生就業競爭優勢,每位學生需於入學後至少取得一張與電機、電子及光電工程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照或兩張與電機、電子及光電工程相關之丙級技術士證照,且修滿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始可取得畢業證書。(可承認「太陽光電設置乙級證照」為畢業所需的乙級證照。)
4.雲嘉南分署以通勤距離超過40公里以上可優先提供住宿,惟需繳交清潔費及冷氣費。
5.合作廠商:
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生管道資訊

招生主辦單位
本校辦理單獨招生
招生專線
(05)6315089
說明
詳細招生流程、重要日程、報名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等請資訊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本入學管道其他招生系科

本系其他招生管道

更多資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