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歷程檔案QA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學習歷程檔案包括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學生得依其意願,選擇是否上傳、勾選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並得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之一環。
二、111學年度起,大學申請、四技申請、四技二專甄選及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等招生管道,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中,增加學生可以從學習歷程檔案勾選資料來製作備審資料之選擇,藉此對備審資料進行數位化、系統化之優化。透過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得呈現多元的學習成果並自主上傳,經任課教師認證,同時提高上傳資料的公信力,以利大學校院提高審查品質。
三、學習歷程檔案係提供學生定期上傳機制,可避免學生於高三下才倉促準備,並能忠實呈現學生學習軌跡、發覺學生學習潛力,呈現考試難以評量的學習成果。透過建置學習歷程檔案,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解決問題的能力,並能反思學習過程,培養系統思考、規劃執行、溝通表達等素養,展現學生多元能力,型塑核心素養的體現,為學生高中三年所學專業成長之紀錄,協助學生探索生涯定向,呈現學生獨特性,其非僅作為升學用途。
一、學校
(一)瞭解學習歷程檔案的運作機制。
(二)組成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並應訂定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資訊網。包含:
-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組成、運作及督導。
-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
-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 辦理成效評核及獎勵。
(三)配合學校行事曆彈性調整學生上傳與教師認證期限,跨領域/群/科討論學生製作質量相對較重之報告件數(件數應適當,且不強制規定學生應上傳課程學習成果之科目及件數)。
(四)強化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功能,藉由校內相關會議或教師研習等場合,充分向所有教師宣導正確觀念。
(五)建置、管理學習歷程學校平臺的運作。
(六)詳實登錄學生各項學習紀錄,適時檢核學生資料上傳之情形。
(七)確實辦理學生收訖明細作業,並應於國教署規定期程內完成預檢及提交。
(八)課程學習成果認證作業應有代理人機制。
(九)為避免學生於學期末時,既須準備定期評量考試,又須同時完成並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讓教師有充分的認證作業期程,除三年級第2學期以外,學生上傳課程學習成果之作業期程,應至少延長至當學期休業式結束後2週。
(十)應於國教署規定期限內,公告提供學生確認收訖明細之期間,且不得少於3日。
二、教師
(一)幫助學生瞭解學習歷程檔案內涵、用途及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操作。
(二)鼓勵學生參與學校各項學習活動,積極探索自我興趣性向,逐步累積自己的學習經歷。
(三)課程諮詢教師:登錄課程諮詢紀錄;任課教師:認證學生上傳之課程學習成果,該認證程序,不涉及成績評量及作業質量之評價,任課教師不應以評量成績或成果質量,作為是否予以認證之條件。
(四)提醒學生配合學校規劃之時程,上傳、勾選自己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五)配合學校課程,妥善規劃學生學習評量方式及內容,引導學生隨著課堂進行而產出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六)透過教師教學設計協助學生逐步完成可上傳為學習歷程檔案等之作品(不強制規定學生課程作業以外,額外專門製作課程學習成果)。
(七)確實尊重學生之個別意願,給予每位學生上傳檔案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彈性,重質不重量,不強制要求每位學生應至少上傳之件數。
三、學生與家長
(一)瞭解學習歷程檔案的功能及重要性。
(二)學會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相關操作。
(三)參與校內各項學習活動,積極探索自我興趣性向,逐步累積自己的學習經歷。
(四)認真參與學習,藉由製作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協助孩子釐清生涯定向。
(五)於學校規定期程內完成上傳、勾選、收訖明細確認等作業。
(六)學生逾學校公告期間而未確認收訖明細,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七)學生如對於個別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情形,存所疑慮時,可向任課教師、導師或行政單位反映。
(八)參閱教育部及國教署之相關宣導資料,或參加國教署辦理之分享會等活動,作為製作學習歷程檔案的參考。
四、國教署於112學年已製作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課程簡報(包括認識篇、實務篇及工具篇)及影片,並置於教育部「108課綱資訊網」、「因材網」、「磨課師」及上傳於網路平臺(YouTube)提供師生使用,引導師生藉由數位資源提供相關教與學的指引,協助其掌握學習歷程檔案之正確觀念,展現學生自我特色之學習軌跡。
一、為讓學生更能完整呈現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使其內容更具完整性,並兼顧將來作為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備審資料之品質期待,教育部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調增每件「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文件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4MB、影音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10MB。亦即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審查資料,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之單一項目容量至多有14MB(文件檔4MB、影音檔10MB)。
二、又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業於109年12月7日公布111年起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的「3重2不」原則,包括:「重視基本素養所展現的核心能力」、「重視校內的學習活動」、「重視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不是學系所列的所有項次都要具備,大學重視多面向的參採」及「不是以量取勝,重視學習過程的反思」,顯示「重質不重量」為學習歷程檔案之重要精神。
一、學生上傳之學習歷程檔案,包含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課程學習成果係學生修課所產出之作業、作品及其他學習成果,經教師認證後上傳;多元表現則是學生將彈性學習時間、團體活動時間及其他表現,自行整理後上傳。因此,學生於學習歷程檔案如使用生成式AI整理或產製、優化相關內容,應適度揭露於學習歷程檔案(簡述或作品內容加以說明),提供任課教師、或大專校院教授相關資訊。
二、國教署已邀請高中師長共同討論,並研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草案),其中對於學習歷程檔案的部分,提醒教師可利用利用生成式AI協助指導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而學生可利用生成式AI協助,完善學習歷程檔案的呈現,但應清楚標註。
三、教育部業於111年5月19日函知各高級中等學校(持續函文重申),有關坊間電商平臺刊登販售備審資料諮詢、代寫等涉虛偽不實之訊息,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學生、家長勿受騙上當。數位發展部業於113年3月20日函知各協會、公司,有關電商平臺刊登對備審資料代寫代做相關內容,涉違反大學法及申請入學招生規定,請協助宣導並請平臺善審查責任。
一、課程學習成果之教師認證,僅係確認學生所上傳資料是學生本人所製作且為修習該課程之產出;課程學習成果之認證不涉及成績,教師不得以評量成績或作業質量,作為認證是否通過之條件或門檻。
二、國教署業於111年10月19日函發「高級中等教育階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宣導事項」予各高級中等學校,請各校確依該宣導事項辦理,並於校內適當場合進行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一、國教署業於112年1月16日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要點」,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協助學生展現多元學習及製作學習歷程檔案;學校除可以增購所需設備外,亦可邀請各類型專業業師、大學端教師到校指導,讓學生從參訪、實作、訪談與體驗中,豐富自己的學習經驗,同步提升學習歷程檔案品質。
二、此外,自112年度起,國教署為優化學校辦理學習歷程檔案程序,提升學生妥善建置學習歷程檔案之資源及支持,補助公立學校專責辦理學習歷程檔案業務人力。另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進用編制外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力實施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進用編制外生活輔導人員實施計畫」等人力補助措施,學校得依前開計畫補助獲得支持。
三、另教育部業函知各校,學校應建置充足之資訊設備供學生使用,倘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學校亦應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學生進行問題解決。
一、查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109年12月7日公布111年起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的「3重2不」原則,包括:「重視基本素養所展現的核心能力」、「重視校內的學習活動」、「重視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不是學系所列的所有項次都要具備,大學重視多面向的參採」及「不是以量取勝,重視學習過程的反思」,顯示「重質不重量」為學習歷程檔案之重要精神,非量多取勝、積點比賽,並以校內自主學習活動為主,爰學生毋須四處參加營隊。
二、教育部業函知各大學校院,辦理營隊或相關活動時如涉及學習歷程檔案之準備或充實,不得收費,亦不可授予參與證明方式,以避免違反招生倫理及破壞招生公信。並已函知各高級中等學校,有關各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學合作辦理相關活動,如涉及學習歷程檔案之準備與充實,不得收費,亦不宜要求大學授予參與證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有關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學生依規定上傳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者,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其件數由學校定之。
二、為避免學生於學期末時,既須準備定期評量考試,又須同時完成並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讓教師有充分的認證作業期程,爰除三年級第2學期以外,學生上傳課程學習成果之期程,應至少延長至該學期「休業式結束後2週」。
三、至於全國統一課程學習成果上傳與認證期程一節,涉及各校行政作業時間,宜保留適度彈性。
針對學習歷程檔案系統資通安全及資料備份,教育部已研議規劃並推動之策進作為,包括強化機房管理專業能量、加強備份監控並落實還原演練、建立系統重大變更多重驗證及複核機制、增置國教署專業專責之資安人力、檢視並加強宣導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備份機制等,均落實辦理。
一、為建立學習歷程檔案跨校交流的平臺,國教署自110年8月迄今,持續辦理非都會區學校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分享會」,提供非都會區學校之學生展現學習成果之舞臺,每場邀請不同區域學校學生分享其課程學習成果與自主學習計畫,展現學習歷程的豐富性與多元樣態。並持續辦理學習歷程檔案經驗交流論壇、說明會、分享會、工作坊等活動,蒐整意見並適時精進政策措施,並協助各校落實及健全校內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之各項工作運作,建立師生對學習歷程檔案之正確觀念。
二、國教署已製作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簡報(包括認識篇、實務篇及工具篇)及影片,並置於教育部「108課綱資訊網」、「因材網」、「磨課師」及上傳於網路平臺(YouTube)提供師生使用,引導師生藉由數位資源提供相關教與學的指引,協助其掌握學習歷程檔案之正確觀念,展現學生自我特色之學習軌跡。
三、教育部於109年起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作伙學-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學習歷程檔案審議計畫」,亦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未來議起來:技高技專學習歷程審查審議計畫」,並已宣導師生善用作伙學及未來議起來網站,提供「作伙做學檔-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第二版」手冊、「技高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以加強鏈結學校及大學技專考招資訊,提供學生參考資訊,協助學生掌握製作學習歷程檔案基本要素。
一、教育部尊重學生上傳學習歷程檔案之意願,給予每位學生上傳檔案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彈性。學校及教師亦應秉持尊重之原則,由學生自主選擇是否製作及上傳學習歷程檔案。換言之,教育部肯定學習歷程檔案之正向意涵,採鼓勵方式,但不強制學生使用學習歷程檔案來做為備審資料之一環。
二、部分學生因海外歸國就學、學習階段跨越新舊課綱、升學未定向、重考或個人意願等不同因素,無法運用或選擇不運用學習歷程檔案產出備審資料,仍可選擇以原有升學機制(PDF檔模式)來製作備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