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以考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1名為限,交通費包括甄試往返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費用,均須檢附票根或單據核實報支,並請於空白處註記使用人(考生或家長)姓名。(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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