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住宿費用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
- 中低收入戶考生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對象(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 原住民考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考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考生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檢具住宿費收據或發票,依「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凡搭乘高鐵往返者,不予補助住宿費。
2.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外,其餘考生須檢附原學校所開立經濟不利學生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