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生注意事項

報名注意事項

  1. 考生如欲申請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或中低收入戶減免報名費,請於報名時提送各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詳細規定請參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說明。
  2. 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考試群(類)別或考區,因此籲請考生於報名之前先行瞭解各招生入學管道報名資格、成績採計方式及所欲就讀目標校系之招收群(類)別、相關規定限制等資訊,再行報考統測。
  3. 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有個別需求之考生可於報名時另行填寫簡章附表三「非冷氣試場申請表」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在非冷氣試場應試,詳細規定請參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說明。
  4.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申請安排特殊試場或服務,報名時須於「身心障礙考生」欄內勾選,並填寫簡章附表一「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繳交,詳細規定請參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說明。
  5. 考生若於考試前有突發傷病的狀況需申請應考服務時,可填寫簡章附表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醫療證明,於規定期限內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提出申請,詳細規定請參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說明。

應考注意事項

  1. 每節考試前5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
  2.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響前,考生不得翻閱試題本、書籍或紙張,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3.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機、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發出聲響,否則視為違規。其中手機發出聲響為每年最常見之違規事件,因此建議考生避免攜帶手機入場,若須放在臨時置物區,亦請將手機關機並將電池取出。
  4. 每節考試開始超過20分鐘後,考生即不得入場參加該節考試。
  5. 考生入座後,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核對座位貼條及答案卡(卷)上准考證號,以避免坐錯座位。
  6.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響時,檢視試題本之考科是否正確無誤以及是否完整,並於試題本之准考證號碼欄內書寫准考證號碼後,即可開始作答。
  7. 考生不得在答案卡(卷)、試題本以外之處(例如:准考證空白處)標示或抄錄題目或答案。
  8. 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且雙手離開桌面,不可繼續補畫卡或擦拭答案。
  9. 各科目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10. 各科選擇題型成績之計分依公告之標準答案與試題所列配分方式計算,考生須依規定於答案卡之方格內以黑色2B鉛筆作答,未依規定作答,導致電腦判讀系統無法正確判讀計分者,其責任自負。
  11. 共同科目國文科寫作測驗、共同科目英文科非選擇題、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之答案卷請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請勿使用鉛筆,若未以黑色墨水的筆作答或作答不明顯,導致掃描器掃描不清楚者,其責任自負;且作答內容須於各題指定範圍內,若超出指定範圍以致未能完整掃描,則未能掃描的部分之作答內容將不予計分。
  12. 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實作題型成績之計分係人工閱卷合計之分數,考生只能攜帶或使用5種繪製媒材(鉛筆、彩色鉛筆、針筆或代用針筆、水性簽字筆、水性或酒精性麥克筆)、輔助繪製之橡皮擦、修正液(帶)、各種尺規(例如:比例尺、直尺、三角板、橢圓形板、正方形板、圈圈板、圓規、量角器…等,但不含具有桌面功能之圖板或製圖板),並得自備透明桌墊及固定紙張用之弱黏性膠帶、隱形膠帶或可再貼膠帶。請注意應試時以上媒材與工具不可相互借用,考試完畢後請自行拆除固定用膠帶。
  13. 共同科目國文科寫作測驗、共同科目英文科非選擇題、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非選擇題、設計群專業科目(二)等非選擇題題型作答時,不可書寫顯示考生身分或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將依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五點處理,請考生作答時務必注意。
  14. 考試開始50分鐘後,考生才可繳卷,繳卷時應注意答案卡(卷)及試題本均應交給監試人員後,方可離場。

考後注意事項

  1. 統一入學測驗各選擇題型考試科目,於考試全部結束後的隔日在《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公布參考答案,非選擇題型不公布參考答案。對試題範圍或參考答案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至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填寫疑義試題申請表,並請填寫具體理由、身分及聯絡方式,逾期未上網填寫或應填寫資料內容不完整者,將不予處理。
  2. 統測各科原始成績於簡章所訂時間於《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網路查分系統」開放查詢,並於同日寄發成績單,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者,成績單寄交學校轉發給考生;個別網路報名者,成績單將寄至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成績單為一式1份,考量各入學管道報名考生及成績採計方式皆不相同,故統測成績單僅提供各科目原始分數以及供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使用之原始級分數,並不提供加權分數、總成績或全國排名等資訊。
  3.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僅辦理統一入學測驗,並不辦理招生及分發作業,因此考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後,務必另行持測驗成績報名參加採計統測成績之各招生入學管道,才可取得錄取機會。各招生入學管道資訊皆可至《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