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宿舍住宿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
- 中低收入戶考生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對象(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 突發傷病考生
- 原住民考生
- 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考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考生
- 離島考生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14學年度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術科實作,114年6月20日(星期五),本校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考生、身障子女考生、重大傷病考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對象考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申請宿舍住宿,考生於114年6月13日前填妥本校申請表,向本校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申請於應試前一日入住學生宿舍,床位有限,並自備睡袋及盥洗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