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交通費補助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
- 中低收入戶考生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對象(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 原住民考生
- 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考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考生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14學年度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複試,依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技通字第1080169854號函及招策會114年3月10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40000077號辦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案對象為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考生、身障子女考生、重大傷病考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對象考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等考生,申請交通費補貼,申請時間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考生填妥本校申請表向本校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交通費僅補助公民營客運、火車、捷運費,不含高鐵、計程車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實支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