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其他提醒事項

  1.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除可至各五專招生學校購買外,亦可至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免費下載招生簡章電子檔。 113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
  2. 學生可同時報名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及其他各入學管道,惟在不同管道皆有錄取時,仍僅能擇一辦理報到。此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超額比序項目以及積分計算方式皆與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有所不同,請報名學生務必注意簡章規定。
  3. 學生報名時可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13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者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且須加蓋學校戳章,積分證明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學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則不需再另行黏貼證明),若所黏貼之證明文件資料已出現於國中提供之積分證明單內,且與積分證明單內所列之積分不同者,其積分採計以國中提供之積分證明單為準。
  4.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所採計之會考各科成績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索取;未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亦可報名,且無論各校科組是否有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所有志願皆可選填。
  5.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競賽」及「服務學習」項目,其中競賽得獎或服務時數,皆須為國中就學期間所取得且累計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為限。其中「競賽」項目須以簡章所列之競賽獲獎為限,其餘競賽得獎成績不予採計;服務時數依照國中就學期間至前述截止日期止所累計之總時數進行計算,並未以就讀之學期分別採計,每1小時得0.25分,累計60小時(含)以上即達本項目積分上限15分。此外,若有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同一學期若同時擔任不同幹部仍以2分採計,且除了副班長、副社長以外的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6. 日常生活評量、體適能、適性輔導等項目並未納入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之超額比序項目中,亦無招生學校自訂項目以及各項目之權重計分。
  7. 每位報名學生皆可不限地區、學校、科組,不論是否有採計會考成績,皆可就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所有招生學校科組至多選填30個志願,惟學生選填志願時仍建議應就各校科屬性、課程內容、交通、住宿,以及未來升學與就業發展進行評估,選擇意願較高且符合個人生涯規劃之志願,請至各招生學校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8.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將依招生重要日程表分別開放報名學生查詢成績及級距,在寄發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及網路查詢會考成績前,會先開放查詢不含會考成績之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總積分及級距,會考成績通知單寄發及網路查詢成績後,將開放查詢含會考成績之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總積分及級距;但以上開放查詢之成績及級距,均不含志願序積分,因此實際的分發順位仍須依報名學生選填志願結果,取得志願序積分後,再重新排定分發順位進行分發。
  9. 學生若參加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未獲錄取,可再報名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仍有入學五專的機會;惟經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且已完成報到的學生,若未依簡章規定時間前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則不可再參加當學年度其後之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各項入學招生。
  10. 特種身分生(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生、僑生…等)依選填之志願,先以一般生身分依未加分之一般生成績及分發順位,分發錄取該志願之一般生名額,若一般生名額未能錄取,而該志願有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且尚未額滿,則再以特種生身分依加分後之特種生成績及分發順位,分發錄取該志願之特種生外加名額。
  11.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依選填之志願,以一般生成績及分發順位進行分發,若達該志願之一般生錄取標準,且該志願有提供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外加名額且尚未額滿,即錄取該志願之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外加名額;若該志願未提供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外加名額或已額滿,則雖尚有一般生名額亦不予錄取該志願;若該志願一般生名額已額滿但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以一般生之分發順位未能錄取,即使該志願尚有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外加名額,因未達一般生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該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