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一、招生宗旨: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技高社區化並引導技高教學正常化,科技校院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期使每一所技高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二、推薦報名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得向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至多可推薦15名學生。
1.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專業群科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綜合高中學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含)學分以上)。
2.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科(組)或學程前30%以內。
3.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三、甄選方式:所有考生依8項比序項目之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
◎ 第1比序:在校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2比序:在校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3比序:在校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4比序:在校5學期英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5比序:在校5學期國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6比序:在校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7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 第8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四、分發方式:採四輪分發模式。
●四輪分發考生: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推薦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依推薦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1.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第1位進行分發。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推薦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權益。
2.第二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第2位進行分發。
3.第三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第3位進行分發。
4.第四輪分發:依照比序排名進行第四輪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技高學校考生至多再2名。
適用對象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且截至高三上學期需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需全程就讀同一學校,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科(組)或學程前30%以內,並符合校內遴選資格經學校推薦者。
*普通科應屆畢業生不可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