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移至主要內容區塊
:::

113學年度離島地區國中應屆畢業生升學五專保送甄選招生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保障教育文化及人才培養之地區,教育部訂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離島地區之國中應屆畢業生可申請保送五專招生學校。

離島地區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申請保送者須在所屬縣之離島地區設籍至少9年、以及接受並完成國小6年及國中3年之教育,符合資格之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國中統一收件,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複審後,再交由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將申請生資料轉至各五專招生學校保送甄試委員會,各招生學校將訂定甄試時間、資格條件、招生科別及名額、成績計算方式、保送學生權利義務等事項。

適用對象

限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之國中應屆畢業生,且須在所屬縣之離島地區設籍至少9年、以及接受並完成國小6年及國中3年之教育。

五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