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五專)
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分發管道係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訂定,並由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主辦。學生入學後將參加學校運動代表隊,接受校隊訓練,並代表學校參加運動賽事,爭取榮耀成績。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依運動種類共有100多種招生類別,可選填之志願包含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等學制招生校科,合於各類甄審、甄試資格者,以自選一種與獎狀或參賽證明相同之運動種類為限,報名參加甄審或甄試分發。
符合甄審資格者,甄審分發方式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校科名額、條件為限,依各運動成績等級、志願序及學業成績予以分發。
符合甄試資格者,甄試分發方式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校科名額、條件為限,並依國中教育會考與運動等級加分後之成績高低評定,國中教育會考採計國文、數學、英語、自然、社會5科成績,各科按3等級4標示轉換為積分1至7分(A++得7分、A+得6分、A得5分、B++得4分、B+得3分、B得2分、C得1分),再依運動成績分成六等級予以優待加分(分級標準及加分優待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此外,若取得之運動成績為團體競賽者,另需參加專長術科檢定(術科檢定未通過者,不予分發學校;但具有相同運動種類國家代表隊證明或參加個人賽符合甄試資格者,免參加專長術科檢定)。
本招生管道報名方式採學校集體報名,詳細申請資格、符合甄審甄試資格之競賽項目、錄取辦法、放榜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招生簡章,相關資訊可上《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網》網站查詢。
適用對象
甄審資格:凡國中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最近3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四、五、七條、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之選拔或徵召程序,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獲得成績符合該辦法所規定者),得申請甄審升學。
甄試分發:凡國民中學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最近2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六、八條、第二十一條之二規定者(參加國際賽會或國內全國性運動賽會獲得成績符合該辦法所規定者),得申請甄試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