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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及兵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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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試辦方案規劃學籍管理方式說明如下:

  1. 學生每年應(重新)提出申請,並檢附在職之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通過後,修業年限始得放寬。如學生於學校規定申請截止日前未申請,視同放棄新制資格,回歸至舊制計列,學校並應通知學生辦理註冊或休學手續,以避免爭議(例如未完成註冊手續而退學)。
  2. 學校應有預警制度,即每學期於註冊通知單提醒學生已修業之學分數,避免學生不知其修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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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方案著重協助在職學生、無休學、學分累積及學力培養等開放式大學理念,並非期待學生轉學。
  2. 學校原應有預警制度,即每學期於註冊通知單提醒學生已修業之學分數,避免學生不知其修業情況,故也可提醒學生儘快修習學分。
  3. 該生如在前一間學校已修9年,即折合1.5學期後再轉入新學校,以本方案理念著重學分累積及學力培養之概念下,則代表該生的大學學力僅具1.5年且沒獲得畢業證書;另該生至新校則重新起計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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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故無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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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著重協助在職學生、無休學、學分累積及學力培養等開放式大學理念,若該生該學期為0學分仍可申請在學證明,惟該生每年修業均為0學分,學校得可在每年度學生重新申請時,考量該生修業學分之情況再准駁其是否具備試辦方案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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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率與現行規定無異,採大一新生入學每生於分子分母均以1計算。

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修業試辦方案常見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