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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跨域整合設計學士學位學程(設計技優專班)

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學習準備建議方向

招生類別:

10機械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學程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重點領域為語文領域–國語文、自然科學領域、科技領域、綜合活動領域、藝術領域。
  3. 本學程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科技領域、自然科學領域、藝術領域或藝才能專長領域、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實作作品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競賽表現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本專班透過培養學生在「專業力」、「設計力」、「行動力」、「國際力」及「就業力」等面向之跨域整合學習,以「自主學習」、「跨域創新」及「產業職能」為養成目標,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自主與跨域之必然,在學習態度、技術實務與社會責任三向度進行層疊式循環發展,強化學生「設計加值專業」之能力,建構自主跨域之專業就業職能,透過產業實務體驗了解設計加值技術實務之重要性,進而深耕跨域整合的全人教育之培育目標。
選才重點包括:
(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個人於實作或實習項目上的能力表現及過程紀錄;或競賽或選手培訓過程之完整呈現紀錄。
(2)可提供呈現自身特色之作品集或相關特殊優良表現。
(3)積極自主學習的態度:可提供與師長合作或指導學弟妹等表現,以及自主學習參與多元專業活動之積極表現。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2.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3.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80工設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學程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重點領域為語文領域–國語文、藝術領域、科技領域、綜合活動領域。
  3. 本學程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藝術領域或藝才能專長領域、科技領域、綜合活動領域、語文領域、自然科學領域。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實作作品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競賽表現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本專班透過培養學生在「專業力」、「設計力」、「行動力」、「國際力」及「就業力」等面向之跨域整合學習,以「自主學習」、「跨域創新」及「產業職能」為養成目標,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自主與跨域之必然,在學習態度、技術實務與社會責任三向度進行層疊式循環發展,強化學生「設計加值專業」之能力,建構自主跨域之專業就業職能,透過產業實務體驗了解設計加值技術實務之重要性,進而深耕跨域整合的全人教育之培育目標。
選才重點包括:
(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個人於實作或實習項目上的能力表現及過程紀錄;或競賽或選手培訓過程之完整呈現紀錄。
(2)可提供呈現自身特色之作品集或相關特殊優良表現。
(3)積極自主學習的態度:可提供與師長合作或指導學弟妹等表現,以及自主學習參與多元專業活動之積極表現。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2.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3.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85商設

修課紀錄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1. 本學程參考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及校訂必修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與一般科目,以及校訂選修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及校訂一般科目之重點領域為語文領域–國語文、藝術領域、科技領域、綜合活動領域。
  3. 本學程參考學校校訂選修習得產業專精、多元專業或跨域統整能力。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1.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加深加廣選修、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等修課紀錄進行綜合評量。
  2. 本學程參考部定必修與加深加廣選修之重點領域為藝術領域或藝才能專長領域、科技領域、綜合活動領域、語文領域、自然科學領域。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升學時可擇要提供,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實作作品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多元表現

學生於升學時,自行選擇多元表現項目擇優上傳,並另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本學程將據以綜合評量,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內容。

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門學程)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競賽表現

檢定證照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競賽表現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學習歷程自述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其他

本項目採計內容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亦可參考本學程於備審資料準備指引網頁公告之內容。

備註

本專班透過培養學生在「專業力」、「設計力」、「行動力」、「國際力」及「就業力」等面向之跨域整合學習,以「自主學習」、「跨域創新」及「產業職能」為養成目標,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自主與跨域之必然,在學習態度、技術實務與社會責任三向度進行層疊式循環發展,強化學生「設計加值專業」之能力,建構自主跨域之專業就業職能,透過產業實務體驗了解設計加值技術實務之重要性,進而深耕跨域整合的全人教育之培育目標。
選才重點包括:
(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個人於實作或實習項目上的能力表現及過程紀錄;或競賽或選手培訓過程之完整呈現紀錄。
(2)可提供呈現自身特色之作品集或相關特殊優良表現。
(3)積極自主學習的態度:可提供與師長合作或指導學弟妹等表現,以及自主學習參與多元專業活動之積極表現。

※本表僅係招生選才時,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

  1. 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一般科目、專精科目)。
  2. 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調查後另行公告。
  3. 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作業仍以《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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