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 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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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範圍 | 全國一區。 | 分為北、中、南3區辦理。 |
招生名額 | 招生名額以國立技專校院不低於80%、私立技專校院不低於60%為原則,佔五專各校科組核定招生名額85%以上。 | 除簡章原定招生名額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缺額得回流至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校科,實際招生名額依113年6月21日公告為準。 |
辦理時間 | 5月中旬至6月上旬。 | 6月中旬至7月上旬。 |
同時間進行之其他入學管道 | 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直升入學、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 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
積分證明單 | 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 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
積分採計權重 | 各積分採計項目皆以原始積分加總,無加權權重。 | 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擇3項,加權權重以1.5倍為上限。 |
會考成績 | 國立五專招生學校各科組及所有護理科皆必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除護理科以外之各科組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 各招生學校皆有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
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招生委員會統一訂定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各校自訂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志願選擇 | 不限學校、地區、科組,至多可選填30個志願。 | 各區限報名1所五專招生學校。 |
錄取方式 | 採網路選填志願,由招生委員會進行志願序統一分發,並公告錄取榜單。 | 採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方式辦理。 |
超額比序項目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 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 |||||
採計說明比較 | 積分 上限 |
採計說明比較 | 積分 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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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表現 | 競賽 | 採計簡章所列之國際競性賽及全國性競賽,以及縣市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獲獎。 | 7 | 15 | 採計簡章所列之國際競性賽及全國性競賽,以及地方政府機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獲獎。 | 7 | 16 |
服務學習 | 1.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 2.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25分。 |
15 | 1.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1分。 2.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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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不採計 | -- | 採計獎懲紀錄。 | 4 | |||
體適能 | 不採計 | -- | 採計體適能檢測成績。 | 6 | |||
技藝優良 | 依技藝教育課程單一學期之成績擇優採計,分成4級得1、1.5、2.5、3分。 | 3 | 依技藝教育課程單一學期之成績擇優採計,分成3級得1、2、3分。 | 3 | |||
弱勢身分 | 低收入戶得3分、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得1.5分。 | 3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子女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其中一種身分者皆得2分。 | 2 | |||
均衡學習 | 每項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各得7分。上限21分。 | 21 | 每項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各得2分。上限6分。 | 6 | |||
適性輔導 | 不採計 | -- | 採計《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導師、輔導教師勾選之意見。 | 3 | |||
國中教育會考 | 國文、數學、英語、自然、社會 | 每科目依照3等級4標示(A++、A+、A、B++、B+、B、C)成績各得6.4~1分。 | 32 | 每科目依照3等級(精熟、基礎、待加強)成績各得3~1分。 | 15 | ||
寫作測驗 | 依據寫作測驗級分數成績得最高1分,並作為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之最後順位。 | 1 | 僅作為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不納入積分採計項目。 | -- | |||
志願序 | 依照志願順序得21~26分。 | 26 | 不採計 | -- | |||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 不採計 | -- | 由招生學校自行訂定採計項目及積分採計方式。 | 5 | |||
總積分合計上限 | 101分 | 50分(未含加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