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其他提醒事項

  1. 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除可至各區五專招生學校購買外,亦可至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網站免費下載招生簡章電子檔(含報名表件及郵寄信封封面)。
  2. 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並未限制學生不得跨區報名,故可依就學需要向非就讀國中所屬地區之招生委員會報名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並可同時報名北、中、南3區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作業,惟各五專招生學校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皆統一訂於同一天辦理,且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必須攜帶學歷(力)證件(如畢業證書)正本,因此同時報名多區的學生,仍應擇一所報名之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手續。
  3. 學生可同時報名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及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惟在不同管道皆有錄取時,仍僅能擇一辦理報到。此外,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超額比序項目以及積分計算方式皆與高級中等學校有所不同,請報名學生務必注意免試入學簡章規定。由於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放榜結果公告時間早於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校現場登記分發時間,因此同時報名二者的學生,可先等待各就學區的放榜結果,評估就讀的意願,再決定要向各就學區錄取學校報到,或是前往參加五專招生學校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4. 學生報名時可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13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者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且須加蓋學校戳章,積分證明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學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則不需再另行黏貼證明),若所黏貼之證明文件資料已出現於國中提供之積分證明單內,且與積分證明單內所列之積分不同者,其積分採計以國中提供之積分證明單為準。
  5. 報名時不需要繳交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會考成績將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索取。未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並不影響報名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之資格,但未參加者將無法獲得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之積分。
  6.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競賽」分項目,皆須為國中就學期間所取得且累計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為限,且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簡章所列或採認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之競賽項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國中就學期間之競賽獲獎、非屬簡章所列之全國競賽、非屬地方政府機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名次不在該類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皆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
  7.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依據學生所提交之國中就學期間獎懲紀錄(亦即嘉獎、小功、大功以及警告、小過、大過之次數),再計算獎懲相抵後之結果。其中「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係依據獎懲原始紀錄中小過及大過之次數來判定,並非依據懲處紀錄累進後的結果,因此只要獎懲原始紀錄中小過及大過之次數皆為0次,即符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的條件。
  8.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體適能」分項目,若報名學生在國中就讀期間曾進行過多次之體適能檢測,因規定體適能檢測結果應擇一次完整使用,因此可選擇其中達門檻標準最多的那一次檢測結果,來做為本項目積分採計。如果在積分證明單上並無體適能檢測結果,而報名學生欲另行黏貼證明文件作為本項目積分採計之依據時,可上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點選「健康體育網路護照」登入系統後列印成績證明作為佐證;自行至校外體適能檢測站進行檢測者,則可檢附檢測站所核發之成績證明作為佐證。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9. 招生學校自訂積分採計項目係由各校自行決定採認之項目、內容及積分計算方式,因此須提出該校所指定之項目為限,例如採計項目僅訂為「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則必須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舉辦之「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且檢定級別、成績符合招生學校所訂之積分採計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並無法以其他同類型之檢定成績代替。
  10. 非應屆畢業生除了「適性輔導」項目積分一律可獲得3分外,其餘項目之採計原則、範圍及方式與應屆畢業生並無不同,學生報名時可向原就讀國中學校申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以各積分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各積分採計項目之成績依據。在「國中教育會考」項目方面,非應屆畢業生欲參加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者,可於報名規定期間先上網填寫個別報名表資料,再至各考區試務會辦理個別報名程序。
  11. 報名學生請務必留意所報名招生學校寄發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各招生學校現場登記分發日期、時間、地點、分發順位等,皆於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內一併說明。若未收到通知單,請務必依照招生簡章中之各校聯絡資訊,與各校聯絡人聯繫。各招生學校並將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及7月9日(星期二)於學校網頁公告參加分發名單、時間及地點,供報名學生查看。
  12. 獲通知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報名學生,請務必依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前往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並請攜帶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畢業證書或學歷(力)證件正本等相關資料。提醒遠程之報名學生應把握行程所需時間,提前到達各招生學校指定地點。委託他人代理現場登記分發者,須另攜帶雙方簽妥之「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委託書」(格式請參閱各區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附表)及委託人與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3. 獲通知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報名學生,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發錄取,必須視實際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入數多寡以及分發時各科組招生名額是否分發額滿等狀況而定。此外,若未前往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14. 特種身分生(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生、僑生…等)於所報名之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時,可先依其未加分之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及分發順位,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若於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未能錄取或錄取結果未盡理想而放棄錄取資格時,則可再依其特種身分生加分後之超額比序總積分及分發順位,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惟特種身分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之現場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之現場登記分發。
  15.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分發時達一般生各招生科組錄取標準時,僅限分發該科組之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名額,若所欲錄取之科組並無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名額或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名額已額滿時,則雖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若分發時該科組一般生名額已額滿,即使該科組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名額尚未額滿,因未達該科組之一般生錄取標準,所以仍不予錄取該科組。